关于国联-东湖御景(电梯采购)项目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质疑1、投标人资格要求:
若为电梯生产厂家投标, 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B 级电梯) 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B 级及以上资格;
若为电梯代理经销商投标, 具备代理经销商所在地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电梯) A 级或者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并且获得拟投标电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厂家同一产品型号仅允许授权一家经销商投标(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 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 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
供货能力。
问题:按最新执行的2019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上二证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2.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4.液压驱动电梯 ,5.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类别和级别分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A1、A2、B,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新申请和换证企业均按此执行,招标条款资格要求没有覆盖和排斥了新取证企业或已经换证的企业,请招标人进行合理的修改设置。
回复:若制造商已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申请或换领新的资质的,则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资质】”,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若代理商已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申请或换领新的资质的,则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安装(含修理)A2级及以上资质、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资质】” ,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质疑2、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安全技术配置-电梯应急救援低速保护装置是否指电梯救援装置或电梯应急救援盘车,电子平层装置是否指停电应急平层控制?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理解执行。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内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致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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