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融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F+EPC)第二次
补遗01号
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资金占用条款中2.1.2起息日项目前期费用:自每笔资金转到发包人指定账户次日起算资金占用费;
设计费:按合同约定的设计费付款到账次日起算资金占用费;
工程建安费:按合同约定的建安费付款到账次日起算资金占用费。
现更正为:2.1.2起息日项目前期费用:自每笔资金转到发包人指定账户次日起算资金占用费;
设计费:按合同约定的设计费付款到账次日起算资金占用费;
工程建安费:按合同约定月已完工程量的应付工程款确权次日起算资金占用费,并在确权后20天内由资方提供工程款支付凭证。
2、第六章资金占用条款中:3.特别约定,增加3.4:发包人按月己完进度出据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应付款确权书”。
3、招标文件第七章 施工专用合同条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经审查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设计施工图(仅限于内江市东兴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第一批次)项目);如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或评审招标控制价时发现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发包人考虑优化设计以达到节约投资目的,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深化补充设计,将深化补充设计内容反映到设计施工图中、项目实施计划、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及说明、施工控制网资料、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包括突发自然灾害的预案)、施工工艺及技术、施工技术标准变更、专项施工方案、材料变更及部分的大样图、加工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设计交底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提供;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个工作日内。
现更正为: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经审查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设计施工图(仅限于内江市东兴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第一批次)项目);如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或评审招标控制价时发现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发包人考虑优化设计以达到节约投资目的,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深化补充设计,将深化补充设计内容反映到设计施工图中、项目实施计划、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及说明、施工控制网资料、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包括突发自然灾害的预案)、施工工艺及技术、施工技术标准变更、专项施工方案、材料变更及部分的大样图、加工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设计交底后7天内(除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及说明、施工控制网资料、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包括突发自然灾害的预案)、施工工艺及技术、施工技术标准变更、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地质灾害治理、专项措施等)、材料变更及部分的大样图、加工图等),剩余的资料按照施工过程中工期节点进行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提供;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个工作日内。
4、第七章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12.4.7付款比例按照东兴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现更正为:按照《内江市东兴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0版内东委办〔2020〕105号文执行。
本项目其他不变。
招标人: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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