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47.248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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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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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30 %(不低于30%),剩余款项应于 《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 付清(不得超过一年)。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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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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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10-3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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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分所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
账号 |
2307483219100003907 |
保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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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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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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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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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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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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