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投标单位合法权益,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将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所有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开展清理,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通知要求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一、及时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各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在交易系统中及时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对逾期不能发起线上退款申请的项目及时向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纸质退款申请资料。
二、加强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的监督
(一)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所投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情况。对未及时退还的,适时以书面形式提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逾期不能发起退款申请的项目及时向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
我中心将从2021年7月1日起,对逾期不能发起退款申请又不提供书面说明的项目保证金执行原路径退回,如原路径退回失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承担,产生的法律纠纷由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行解决。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