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投标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为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16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我中心将对历史沉淀保证金再次进行清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开展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的清理和退还工作。
二、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应退未退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我中心将于2023年5月5日起由系统发起按原路径自动退还。在此期间如有需暂扣、罚没等的保证金,请在2023年5月4日前及时与我中心经办人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告知,逾期我中心将视为无异议,并执行系统自动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招投标主体、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三、对原路径退还失败的,请与经办人及时联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张颖;联系电话:0832-2022763)
附件:1.沉淀保证金明细表
2.本次清退投标保证金涉及的相关招标单位名称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