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投标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全面启用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256号)要求,2023年6月19日起全面启用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立评标费用在线支付系统,评标专家劳务费支付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费用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凡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与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评标专家劳务费用代收代付协议,其聘请的评标专家劳务费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协议收付。评标专家劳务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扣代缴。
(二)凡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抽取评标专家前,需按照在线支付系统要求,为每个项目(标段)预存不少于系统明确最低额度的评标费用到指定专用账户。因预存费用不足导致评标专家劳务费无法支付的,其责任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咨询电话:交易评审科,0832-2029224)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 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全面启用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256号)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