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投标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经研究,我中心将对历史沉淀保证金开展本年度第三次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开展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的清理和退还工作。 二、对2023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请及时与我中心经办人联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还,逾期未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招投标主体、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832-2022763)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2日